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社会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扩展资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员职责:第一条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条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第三条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一】一、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3、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安全和产管理制度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标准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仓库防火制度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四、严禁使用电热器。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仓库防火制度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四、严禁使用电热器。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电、气焊防火制度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第十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一、 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1. 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2. 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3. 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4. 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5. 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6.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7. 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上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停送电规定。生产车间管理制度第一条 生产纪律1、 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2、 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3、 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4、 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5、 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6、 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7、 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8、 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第二条 操作规程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第三条 产品质量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图纸配料,配好料,确保符合规范。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整齐美观。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型号规格、做到万无一失。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第四条 安全生产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3、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手套,防止机械伤人。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第五条 设备管理与维修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3、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二】第一章 总则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三、安全员岗位职责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 安全会议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第五章 安全培训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具体指以下五项: 1、生计计划有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 2、布量工作有安全生产要求; 3、检查工作有安全生产项目; 4、评比方案有安全生产条款; 5、总结报告有安全生产内容。 安全生产“五同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要求,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特制订本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级职能机构部门的负责人,均必须在计划、布量、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量、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
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人将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充实,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剩余的自己根据当地实际...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一】一、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3、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安全和产管理制度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标准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仓库防火制度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四、严禁使用电热器。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仓库防火制度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四、严禁使用电热器。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电、气焊防火制度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第十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一、 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1. 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2. 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3. 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4. 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5. 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6.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7. 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上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停送电规定。生产车间管理制度第一条 生产纪律1、 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2、 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3、 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4、 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5、 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6、 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7、 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8、 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第二条 操作规程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第三条 产品质量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图纸配料,配好料,确保符合规范。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整齐美观。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型号规格、做到万无一失。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第四条 安全生产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3、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手套,防止机械伤人。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第五条 设备管理与维修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3、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二】第一章 总则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三、安全员岗位职责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 安全会议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第五章 安全培训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具体指以下五项: 1、生计计划有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 2、布量工作有安全生产要求; 3、检查工作有安全生产项目; 4、评比方案有安全生产条款; 5、总结报告有安全生产内容。 安全生产“五同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要求,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特制订本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级职能机构部门的负责人,均必须在计划、布量、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量、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
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人将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充实,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剩余的自己根据当地实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是什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 1、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这是我们在生产经营中贯彻的一个重要理念。企业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个细胞,只有抓好自身安全生产、保一方平安,才能促进社会大环境的稳定,进而也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安全生产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是人类最重要、最基本的需求,是人的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证,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如果人失去了生命,生存就无从谈起,生活也就失去了意义。 3、“安全第一”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企业只有安全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发展、和谐的发展。因此,抓好安全工作,尤为重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扩展资料: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职责第一条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工作。第二条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②第六条.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第七条.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第八条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九条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第十条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第十一条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扩展资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职责第一条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工作。第二条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制定:——考虑存在什么风险,需要从哪些方面控制风险;——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流程;——考虑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也就是5w1h的应用;——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法律法规的条款转化为制度的内容;——考虑制度中需要被追溯的内容,设置记录。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处(以下简称安生处)负责处理。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分公司或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分公司或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分公司或部门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行政第一把手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执行。第八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第十二条 各分公司或部门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三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四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第十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十九条 临时和外包工程的施工人员需进入生产现场施工作业时,须到安监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及其它相关手续。第三章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第二十一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第二十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二十三条 禁止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第四章教育与培训第二十四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二十五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第五章大小修第二十六条 所有检修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配备合理的工器具,工作人员应检查工器具绝缘和防护等是否合格,防止使用工器具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第二十七条 所有检修人员在检修作业过程中应根据作业内容配备适当的仪器仪表,并能正确使用仪器仪表,防止仪器仪表使用不当引发其它事故。避免发生万用表电阻档测量DCS的DI通道回路,造成信号误发、保护误动现象;避免在未解线情况下用万用表电阻档测量热电阻温度信号造成信号误发、温度保护误动。第二十八条 所有检修作业人员应携带相关的图纸资料、作业指导书,应认真按规程进行作业,防止因违章作业引发其它事故。第二十九条 二次人员在DCS、NCS及其它控制系统工作中,如需使用专用软件,要配备正确的专用软件和操作说明书。第三十条 所有工作人员应办理完工作票后方可进行作业,并随身携带工作票。第三十一条 事故抢修和故障紧急处理工作时,可以先进行抢修作业,但须尽快补齐不完善的装备。第三十二条 各专业及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工作过程中安全措施是否完善。第三十三条 各专业应指定图纸资料的存放地点,检修维护人员应掌握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能够正确使用工器具。第六章备品备件第三十四条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的任务是以最经济的办法和科学的手段认真地组织备品配件以本厂自制及采购供应。储蓄必须的、合格的备品配件,以满足设备检修的需要,备品储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储备定额,做到既能满足生产的满足,又不造成资金积压。第三十五条 年度备品配件计划的编制,由各车间、班组根据年度检修项目及需求量,于每年十月底前报检修部统一编制,经生产副总审批后,转供应科办理。第三十六条 月度备品配件计划的编制,由各车间、班组根据月检修计划或临时检修计划,每月25日前报检修部统一编制,经生产副总审批后,转供应科办理。第三十七条 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充分发挥我厂加工、修造能力,凡本厂能加工、自制的备品配件原则上均不外购,切实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各种电机、旧阀门、电气、热工换下来的旧设备仪表,凡有条件修复的均应尽力修复。第三十八条 设备的备品备件应达到标准化,本厂加工的备品配件应做到以下几项:1、严格按图纸要求选用材料。2、严格按图纸要求精心加工。3、加工成品需经使用单位或检修部专业人员的验收才能交付使用或入仓保存,修旧利废必须保证质量,经检修班长或检修主任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4、外协加工由供应科负责,图纸及有关技术问题由检修部负责,购进备品配件时,规格型号必须与计划相符。货到后,由供应科、检修部和有关人员共同验收,资料室应有人参加,对技术文件、图纸认真清点。安装调试其工作所需资料由资料室提供复制副本。5、对已入库的备品备件,认真登记、标卡、妥善保管。做到帐、卡、物三对照,每台物品都要悬挂标签,标签上面要填写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入库的时间。6、备品备件的领用,车间根据计划领用。要办理领用手续,经检修部和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出库。7、对多余、淘汰、报废备品的处理。须经车间、检修部鉴定确认报废后报厂部批准后进行。8、所有库内的各类的备品备件必须按同规格、同类型定制管理摆放,不得乱堆乱放。9、库内的备品备件要洁净卫生,物品不能有腐烂、变质、损坏、丢失的情况出现。10、库内的物品要有防鼠、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各类安全措施。11、库内的各类专用工具、各类仪器因检修需要经检修部批准方可出库;用后,完好归库。如有损坏、丢失者,要纳入考核。12、库内每晚必须留有人值班,便于夜间生产方便。夜间值班空岗者要纳入。第七章安全检查和整改第三十九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处对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第四十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第四十四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第四十五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第四十七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第四十九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3、死亡。第五十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第五十一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6、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第五十二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第五十三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人力资源处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五十五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4、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7、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10、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要看具体哪个领域和行业,一般来说可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中5.4.2 规章制度中的要求,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根据企业的实际可做增减。
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制定:——考虑存在什么风险,需要从哪些方面控制风险;——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流程;——考虑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也就是5w1h的应用;——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法律法规的条款转化为制度的内容;——考虑制度中需要被追溯的内容,设置记录。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处(以下简称安生处)负责处理。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分公司或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分公司或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分公司或部门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行政第一把手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执行。第八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第十二条 各分公司或部门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三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四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第十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十九条 临时和外包工程的施工人员需进入生产现场施工作业时,须到安监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及其它相关手续。第三章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第二十一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第二十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二十三条 禁止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第四章教育与培训第二十四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二十五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第五章大小修第二十六条 所有检修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配备合理的工器具,工作人员应检查工器具绝缘和防护等是否合格,防止使用工器具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第二十七条 所有检修人员在检修作业过程中应根据作业内容配备适当的仪器仪表,并能正确使用仪器仪表,防止仪器仪表使用不当引发其它事故。避免发生万用表电阻档测量DCS的DI通道回路,造成信号误发、保护误动现象;避免在未解线情况下用万用表电阻档测量热电阻温度信号造成信号误发、温度保护误动。第二十八条 所有检修作业人员应携带相关的图纸资料、作业指导书,应认真按规程进行作业,防止因违章作业引发其它事故。第二十九条 二次人员在DCS、NCS及其它控制系统工作中,如需使用专用软件,要配备正确的专用软件和操作说明书。第三十条 所有工作人员应办理完工作票后方可进行作业,并随身携带工作票。第三十一条 事故抢修和故障紧急处理工作时,可以先进行抢修作业,但须尽快补齐不完善的装备。第三十二条 各专业及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工作过程中安全措施是否完善。第三十三条 各专业应指定图纸资料的存放地点,检修维护人员应掌握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能够正确使用工器具。第六章备品备件第三十四条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的任务是以最经济的办法和科学的手段认真地组织备品配件以本厂自制及采购供应。储蓄必须的、合格的备品配件,以满足设备检修的需要,备品储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储备定额,做到既能满足生产的满足,又不造成资金积压。第三十五条 年度备品配件计划的编制,由各车间、班组根据年度检修项目及需求量,于每年十月底前报检修部统一编制,经生产副总审批后,转供应科办理。第三十六条 月度备品配件计划的编制,由各车间、班组根据月检修计划或临时检修计划,每月25日前报检修部统一编制,经生产副总审批后,转供应科办理。第三十七条 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充分发挥我厂加工、修造能力,凡本厂能加工、自制的备品配件原则上均不外购,切实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各种电机、旧阀门、电气、热工换下来的旧设备仪表,凡有条件修复的均应尽力修复。第三十八条 设备的备品备件应达到标准化,本厂加工的备品配件应做到以下几项:1、严格按图纸要求选用材料。2、严格按图纸要求精心加工。3、加工成品需经使用单位或检修部专业人员的验收才能交付使用或入仓保存,修旧利废必须保证质量,经检修班长或检修主任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4、外协加工由供应科负责,图纸及有关技术问题由检修部负责,购进备品配件时,规格型号必须与计划相符。货到后,由供应科、检修部和有关人员共同验收,资料室应有人参加,对技术文件、图纸认真清点。安装调试其工作所需资料由资料室提供复制副本。5、对已入库的备品备件,认真登记、标卡、妥善保管。做到帐、卡、物三对照,每台物品都要悬挂标签,标签上面要填写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入库的时间。6、备品备件的领用,车间根据计划领用。要办理领用手续,经检修部和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出库。7、对多余、淘汰、报废备品的处理。须经车间、检修部鉴定确认报废后报厂部批准后进行。8、所有库内的各类的备品备件必须按同规格、同类型定制管理摆放,不得乱堆乱放。9、库内的备品备件要洁净卫生,物品不能有腐烂、变质、损坏、丢失的情况出现。10、库内的物品要有防鼠、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各类安全措施。11、库内的各类专用工具、各类仪器因检修需要经检修部批准方可出库;用后,完好归库。如有损坏、丢失者,要纳入考核。12、库内每晚必须留有人值班,便于夜间生产方便。夜间值班空岗者要纳入。第七章安全检查和整改第三十九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处对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第四十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第四十四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第四十五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第四十七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第四十九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3、死亡。第五十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第五十一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6、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第五十二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第五十三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人力资源处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五十五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4、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7、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10、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要看具体哪个领域和行业,一般来说可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中5.4.2 规章制度中的要求,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根据企业的实际可做增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