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去哪里找
一、个人档案去哪里找 1、个人档案寻找途径如下:(1)通过查找当事人学校、就业单位、户籍地人才市场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个人档案是否存放在该单位;(2)通过个人档案网上查询入口进入到学校、就业单位、户籍地人才市场网站,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毕业时间等查询个人档案在哪里;(3)委托给专业的全国档案查询机构。2、法律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首次参加工作被录用或者聘用为本条例第六条所列人员的,由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以其入党、入团,录用、聘用,中学以来的学籍、奖惩和自传等材料为基础,建立档案正本,并且负责管理。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协管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副处级或者相当职务以上干部的干部人事档案副本,并且负责管理。副本由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构成。正本有关材料和信息变更时,副本应当相应变更。发现干部人事档案丢失或者损毁的,必须立即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并且全力查找或者补救。确实无法找到或者补救的,经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由负责管理档案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协调有关单位重新建立档案或者补充必要证明材料。第二十三条干部人事数字档案是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利用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干部人事纸质档案转化形成的数字图像和数字文本。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应当严格规范档案目录建库、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存储、数据验收、数据交换、数据备份、安全管理等基本环节,保证数字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确保与纸质档案一致。干部人事数字档案在利用、转递和保密等方面按照纸质档案相关要求管理。二、个人档案有什么作用1、档案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在退休时要计算养老金。个人档案实际上是当事人计算工龄的一种凭证,因为如果当事人的档案有问题的话,计算工龄肯定也会有问题,这也会导致养老金计算错误; 2、报考公务员,当然也是需要自己处理好个人档案的。个人档案是记录当事人经历最全面的资料,个人档案不能处理好,严重的甚至会影响考试成绩。如果当事人都想进入国企单位工作,也是需要处理好个人档案,档案出现的问题当然也会影响当事人的入职。

个人档案如何查询系统
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条例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各地都在改进服务方法,提升服务效能,推行“网上智慧城市”,个人档案查询这个关系民生的问题也在近几年得到迅速的改善。 1. 通过官方网站进行自行查询大家现在可以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的人才流动中心官方网站或者在手机端下载相关机构的“APP”小程序,在界面上搜索档案查询,根据提界面的提示进行档案查询的操作步骤即可。因为各地和各单位的官方网站布局不同,所以查询位置和所属分类是有有些区别的,具体的只能根据各网站显示。2. 通过网站提示联系客服如果大家没有在网页找到相关信息或者入口,或者不知道怎么进行操作。官方网站都会显示联系方式,大家可以先去电咨询相关事宜。了解网上查询的流程和了解是否网站有其他因素影响了查询。 不过因为档案管理历史的原因,现在在网上能否比较便捷查询到的是近5年的从正规大学毕业的人员,还有档案已经在各地人社局及其下属的人才中心录入电脑系统的人员。而有一部分5年前的个人档案如果不在以上机构存放在网上是查询不到的。

南京档案查询入口在哪
南京档案查询入口在哪 个人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生命轨迹的缩写,是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情况的非常重要的资料,也是一个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可小看和忽视。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南京档案查询入口在哪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京档案查询入口在哪 南京档案查询入口一共有两个, 一个是“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公众号, 一个是“我的南京”APP 扩展内容:查询流程 一、“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公众号 1、微信搜索“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公众号,然后点击进入并关注; 2、然后在公众号下方的`菜单栏中找到并点击“档案管理”—“我要查询”; 3、然后点击进入,找到“档案查询”,然后输入个人信息,点击查询即可获取档案调动信息。 二、“我的南京”APP 1、下载“我的南京”APP,注册并登录并认证; 2、在城市页面,找到“政务”,然后点击“更多”; 3、然后点击“宁聚计划”; 4、然后找到点击“档案查询”,点击进入完善信息,点击“查询”即可。 ;

学信网学历查询官网登陆入口
学信档案是学生个人信息档案的总称,涉及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数据库中的招生、学籍、学历等信息。学生本人免费实名注册,将自己的实际身份与数据库中的信息实现绑定,即可免费查询本人的各类信息,使自己拥有一份完整的学信电子档案。 学信网学历查询官网: 点击进入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向高等学校、学生和社会提供便捷、客观、权威的学籍、学历信息查询、验证及认证服务,保护高等教育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高等学校(含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和经批准承担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合并简称高等学校或学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取得的学籍、获得的学历证书(含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书)进行在线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第三条 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学生(含预科、专科、本科学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阶段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华侨学生,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以及国际学生)均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以高等学校为主体,由高等学校对符合国家规定、依法录取的学生学籍、毕(结)业生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由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第五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是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第六条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信网的运行与管理,承担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技术保障、日常维护和网上查询、验证、认证等服务工作,独立承担因查询、验证及认证工作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接受教育部相关部门的监管。第二章 学籍电子注册第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机构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审核考生录取数据,将审核通过的数据报送教育部汇总复核后作为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籍注册)的依据。第八条 高等学校对报到新生进行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标注。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阶段研究生的资格复查由招生学校负责。预科培养和骨干计划基础培训的预科学籍标注由培养培训学校负责。预科培养培训结业后转入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其他预科生由招生学校负责。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跨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录取学校进行学籍注册。第九条 按照特殊政策录取的学生应标注其录取类型。如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含免费医学、免费师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扶贫计划等本科生,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研究生)、定向生、国防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等。第十条 学校在学籍注册中发现录取数据有误或缺失的,由学校向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后将修改意见或补充录取数据报教育部,并将相关结果及时反馈学校。第十一条 学籍注册后,学校应告知学生及时查询。学生可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年注册)。学年注册包括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和上学年学籍变动(含留级、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以及学生取得的其他证书(含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等)的标注。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无需标注留级、降级、跳级情况。第十三条 学年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学籍注销应在学籍处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四条 学生离校后学信网将学生的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作为学籍档案保存。第三章 学历电子注册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应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历注册)。学历注册证书分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种。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学生毕(结)业离校时,学校应颁发毕(结)业证书并完成学历注册。学生获得的辅修专业证书,应标注在主修学历证书注册信息中。第十七条 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院)长姓名及证书编号。学校应完整填报学历注册信息,信息不完整的不提供网上查询。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发证日期应与学生毕业日期一致,发证日期即是学历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学历证书遗失的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在学历注册信息中标注。第四章 查询及认证第二十条 就业指导中心依据复核备案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建立全国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为学生和社会提供查询、验证和认证服务。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免费查询本人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和学历注册信息,也可查询本人学籍档案。社会其他部门及个人可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学生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历注册信息和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查询、验证。第二十二条 依据全国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及相关证明材料,就业指导中心可提供认证服务,对申请人申请认证的学历证书或学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定。认证服务以申请人自愿原则进行。第五章 监管与责任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应重视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保障信息安全,强化管理与服务。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就业指导中心的采集、录入及管理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权限规范管理和服务,数据注册、标注、修改等应专人操作,严格遵守岗位制度、认真履行工作程序,确保数据注册及时准确。第二十五条 各级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依法正确采集、管理和使用学生信息。不得以任何非法形式展示、公布或分发学生身份信息。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规定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和学历,已经注册的应予以注销。第二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一)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学历的;(二)因密钥、密码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信息违规变更的;(三)泄漏或将学生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四)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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