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九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29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31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4)、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2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5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38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9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41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2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3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第44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九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29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31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4)、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2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5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38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9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41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2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3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第44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员工规章管理制度是企业依法制订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立法”,是企业规范运作和行使用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所以,性质不同的公司,制定的员工管理制度也是不尽相同的,企业会根据自己公司的自己特点并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协商确定的适合自己企业与员工发展的具体的员工管理制度。 制度原则之一是企业的管理模式任何非正式的、正式的组织,都存在着自己的特有管理模式。 原则之二是针对企业管理的具体实际需要提出来的一套管理思想、管理程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论体系。
好的管理制度首先是依法管理,但是企业自己又不能因为依法管理而把自己给管死了。其实劳动法给了企业很多的可操作空间,不过是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而不会利用罢了,现在就有这样为企业着想的规章制度,百度下“298劳动合同书与配套规章制度” 就能找到,这是专家们专为企业管理的便利和效能提高80%而设计的,几乎不用你修改,拿来就能用。
布置员工餐厅,可以找装饰方面的专家给你意见;规章制度你在网上看看,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图片关键看你是什么风格的餐厅了,仅供参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九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29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31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4)、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2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5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38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9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41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2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3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第44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员工规章管理制度是企业依法制订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立法”,是企业规范运作和行使用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所以,性质不同的公司,制定的员工管理制度也是不尽相同的,企业会根据自己公司的自己特点并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协商确定的适合自己企业与员工发展的具体的员工管理制度。 制度原则之一是企业的管理模式任何非正式的、正式的组织,都存在着自己的特有管理模式。 原则之二是针对企业管理的具体实际需要提出来的一套管理思想、管理程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论体系。
好的管理制度首先是依法管理,但是企业自己又不能因为依法管理而把自己给管死了。其实劳动法给了企业很多的可操作空间,不过是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而不会利用罢了,现在就有这样为企业着想的规章制度,百度下“298劳动合同书与配套规章制度” 就能找到,这是专家们专为企业管理的便利和效能提高80%而设计的,几乎不用你修改,拿来就能用。
布置员工餐厅,可以找装饰方面的专家给你意见;规章制度你在网上看看,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图片关键看你是什么风格的餐厅了,仅供参考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及其配套 法规 、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 工资 、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 社会保险 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工资、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 劳动关系 ,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 身份证 、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 劳动合同 另行约定。 第12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 试用期 制度,根据 劳动合同期限 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 合同生效 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资、 违约责任 等。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 劳动教养 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 经济补偿金 。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代通知金 ); 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 职业病 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 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 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合同终止 :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 签订劳动合同 ;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 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29条 员工 加班 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 加班工资 或安排补休。 第30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31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员工本人 结婚 ,可享受 婚假 3天; 晚婚 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 丧假 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 产假 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4) 年休假 :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 工资福利 与劳动保险 第32条 员工的 最低工资 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 岗位工资 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5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38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9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 工龄 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41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 病假工资 ,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2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3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第4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 克扣工资 : (1)代扣代缴员工 个人所得税 。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 抚养费 、 赡养费 。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 、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其实,每一家公司在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的时候都要结合自身经营的项目的,但是对于员工的招用,培训劳动合同以及公司内部制定的相应的劳动纪律的还是应该明确的写清楚的。比如说奖金的发放,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以后的惩戒等,在不侵犯员工利益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有权利自己去制定管理制度的。

公司管理制度模板大全集锦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人字〔2011〕0013号签发人:1、 为了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营造良好有序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规章制度;2、未经公司培训上岗或主管授权许可人员,不得操作任何机器设备;3、 机器操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衣着,严禁携带耳环、首饰、宠物等进入操作间;4、机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并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5、机器设备操作人员在生产前后,严格检查设备是否有漏油、漏电等现象,并上报。6、设备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运转情况,不得打瞌睡、离岗;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7、机器设备操作人员班前严禁喝酒,以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8、 进行机器设备的清理和清洗工作时应首先切断电源;9、,严禁将水冲到设备的电机和控制系统部分;严禁用水冲洗供电设备、电路系统、电源开关、电控箱、电控柜、排气扇等电器设施,严禁在机器设备运行状态下做清洁卫生工作;10、非设备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改装机器设备和电力系统;11、交接班及下班离机时,设备操作人员和车间主任、领班人员下班时检查设备、电路系统、供水系统、车间门锁、仓库门锁等是否关闭;12、各车间、仓库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未发生火灾时,严禁动用和损坏消防设施;13、设备操作人员应把模具、操作工具等做到定点定位;14、设备操作人员按时清理原料、成品、工具、操作台;15、主动学习,相互提高,尊敬车间师傅、领导,尊进同事;16、其它规章在工作过程随时补充;17、本规定自制定之日日起施行; ●●●****公司设备管理制度人字〔2011〕0012号签发人:为确保公司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设施安全良好运行,维护生产秩序,保证设备设施维修费用处于最低水平,特制定本制度:1 设备管理职责1.1 研发部、质检部、生产部等部门负责根据产品工艺与品质的要求组织公司领导、其他相关人员策划设备能力,提出设备能力需求,选定设备型号。1.2 采供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确认、订立设备合同,以及付款申请工作。1.3 设备部负责组织设备验收、安装、调试等前期工作。1.4设备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设备台帐、设备档案、设备资料登记表、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等管理文件。1.5 生产部负责组织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的能力验收工作。1.6 生产部负责设备的使用与使用中的日常保养、异常报修工作、设备的安全使用。1.7 设备部负责组织设备的维护、一级保养、二级保养、抢修等工作。1.8 机修部负责定期组织对使用中的设备能力进行评估。1.9 设备部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2 设备资料管理2.1设备基本资料的建立2.1.1 新添置设备到厂后,设备部组织设备使用单位、采购部等相关部门验收,按照采购合同、设备厂家随机清单等资料清点设备及配件、工具等,并检查设备表面状况,验收完成后,设备部收集所有验收资料,建立《设备资料登记表》。2.1.2安装、调试完毕后,设备部依照设备说明书等资料补充《设备资料登记表》,并将有关说明书、图纸等资料归入设备档案管理。2.1.3 设备如发生改善、更换等异动情形时,主导单位应依实际异动状况提报修正资料进入设备档案。2.1.4 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设备重要部位安装及试车状况备品明细完好标准润滑标准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及对策方案、历次重要变更等。2.2设备完好标准的制订设备安装试车完成后,设备部应依据设备图纸特性、维护保养说明、操作状况等资料,编制该设备的检查项目、检查方法、要求与判定标准、检查周期、检查人员等项目,形成《设备完好标准表》。3 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的制订3.1 总体要求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是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的,用来指导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的法规,各设备使用单位都必须遵守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3.2 制定与修改3.2.1 设备部按照设备价值、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与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重要设备(A类)、主要设备(B类)、一般设备与工器具(C类)三个级别,形成《设备分类管理清单》,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3.2.2凡是安装在用的A、B类设备,必须做到台台都有完整的使用与维护规程。3.2.3对新投产使用的设备,设备部要负责在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一周内制订出使用与维护规程草案,并发布执行。3.2.4 设备使用部门根据使用与维护规程的草案,结合实际使用的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在设备投入使用一个月后,提出对草案的使用和修改意见,由设备部主导,组织机修部、研发部和生产部会签设备使用和维护规程,形成正式文件,并执行。3.2.5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在工艺与技术得到确认后,设备部要在一周内完成新规程的修改、会签与发布,以保证规程的有效性。3.2.6在执行规程中,现场人员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直接反馈到车间主任处,车间主任联系设备的专业人员在现场核实并确认,对规程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会签与发布流程按照2.2.5执行。3.2.7新编写或修改后的规程,都要按专业管理的原则,经过分管副总的审批后生效。3.2.8对短期内多次修改导致实质性内容变动较多的规程、一年内未修订和评审的规程,设备部每年组织重新修订、会签、审批并发布,同时回收原作废规程。3.2.9当设备发生严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设备部门和相关技术部门制定可靠的临时性使用措施,由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缺陷消除后临时措施立即作废。3.3规程的主要内容3.3.1设备使用规程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如最大负荷、压力、温度、电压、电流等;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操作设备的步骤,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和操作顺序;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安全保护装置等;设备运行中故障的排除。3.3.2设备维护规程:设备传动示意图和电气原理图;设备润滑“五定”图和要求;定时清扫的规定;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要求,包括路线、部位、内容、标准状况参数、周期(时间)、检查人等;运行中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设备主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安全注意事项。4 设备润滑管理4.1 设备润滑标准的制订4.1.1设备部对现有设备,依据设备资料、润滑说明、操作状况等,订立各设备的润滑部位、使用油脂、检视周期、换油基准等,形成《设备润滑基准表》。4.1.2 设备部针对每台设备分别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并发布执行。4.2 要求设备部设润滑专业员(兼职),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工作;设备使用车间(班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设备的润滑执行。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润滑专业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认真做到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4.3 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与执行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逐台制订(或作为使用维护规程的附件),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布。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润滑专业员要定期检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情况,并不定期稽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4.4 润滑油脂的质量管理设备运转过程中,由于受到机件本身及外界灰尘、水份、温度等因素的影响,使润滑油脂变质。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进行更换工作,设备部根据不同设备规定不同的更换周期并安排执行,油品更换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5 设备运行的日常点检5.1总体目的 通过一定的手段,使维护与各级管理人员能牢牢掌控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其中部分内容可以视实际情况结合三级保养同时执行。5.2设备点检标准的建立 设备部依据每台设备的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点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执行人,并针对设备的具体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点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等,形成《设备点检表》。5.3点检的运行与稽核各执行人负责对按照点检标准的设置执行,设备部有计划安排人员稽核点检的执行状况,以便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随时检讨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5.4点检信息的反馈与应用所有点检中发现的信息,不论是否现场处理好,都必须形成记录。设备部负责按周汇总分类汇总点检问题,并形成固定格式的电子文档,以便分析、使用和综合管理。所有点检的问题(故障、隐患等),应纳入下一期的检修计划中。重大的缺陷与故障,立即汇报生产副总,以便确定控制和处理方案。6 设备保养与维护6.1设备保养的划分——“三级”保养日常保养: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擦拭设备各处或注油保养,使设备保持润滑、清洁。班中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或报修,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护工参加,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和检查、清洗规定部位、疏通油路、调整设备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位等。设备运转600小时,要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参加,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修理、更换和修复磨损件、局部恢复精度、润滑系统清洗、换油、气电系统检查修理等。设备运转3000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6.2 设备日常保养的具体要求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点检工作,按规定进行润滑和加油。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班中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自己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通知修理人员处理。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B类设备为15-30分钟A类设备应当适当延长。油线、油孔等部位坚持每周彻底清扫一次,压头、切刀等部位坚持每天彻底清理一次。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当天设备运转情况详细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坚持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清扫,月底节前彻底扫。周末B类设备清扫1小时左右,A类设备2小时左右;月底B类设备清扫1-2小时,A类设备2-4小时;节日保养按规定保养标准进行。6.3设备维护设备维护包括改进性维护、潜在故障维修性维护和预防性维护,以提升设备运行效率、延长使用寿命、减少突发故障的时间为目的,实际项目可以结合设备的三级保养进行,由设备部主导进行,具体以提报计划表至生产计划主管人员,双方确认后安排实施。6.4 设备保养与维护的计划与执行6.4.1 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和日常维护均按照计划、确认、执行的运转模式进行,日常保养按照确定的内容进行,一级保养、二级保养进行后填写《设备维修维护记录》。6.4.2 设备部以年度为周期提报二级保养计划、以月度为周期提报一级保养、日常维护计划,经生产计划主管人员确认、公司领导审批后进入计划执行环节。6.4.3 设备部根据计划制定保养、维护所用的零配件、材料等需求,在采购周期前计划与执行时需配合的事项与部门。6.4.4 知会相关信息至关联部门,尤其关注生产计划及其变更。6.4.5 维护计划执行、维护总结与记录、问题分析。8 设备故障抢修3.3.1设备发生微小故障时,岗位操作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运行记录中详细记录。3.3.2对于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岗位操作人员要加强观察,注意故障发展过程,同时详细反馈至当班主任,主任通知设备维护人员立即抢修。维修人员详细记录维修过程、故障原因和解决措施等信息,形成《设备维修维护记录》。3.3.3对于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反馈至生产计划负责人、生产厂长,以便决定处理措施。3.3.4在处理每项故障前,维修人员要有相应的分析与解决措施,最大程度的预防故障扩大。9零配件管理9.1库存零件的管制凡生产设备需要的备品零件,其单位或组合单价超过200元,或需自厂家采购,或需专门制造,或在县城范围内不能采购的,均需要准备适当数量的库存,通过设定安全库存量作为管制的手段。9.2 管理单位所有库存零件的管制单位为设备部,领用单位为使用部门。9.3 安全库存量设定设备部维修工程师根据零部件的使用量情况、寿命、采购周期、安全存量、批次采购量等因素设定每一管制零部件的最低库存量,形成《零部件安全库存量表》,当实际存量低于安全库存量时,立即按照采购流程申购。9.4 定期检讨设备部根据库存情况和使用情况,按季度检讨零部件《零部件安全库存量表》的合理性,并申报修正。10 设备改善的立项与处理10.1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改善的范围,可以立项专案改善: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产量、效率的设备、部位;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可以提升目前的质量、产量、效率和管理水平其他新方案10.2改善的立案与执行所有人员均可提出改善方案,方案可以通过直接提交到直接上级或递交到公司行政部门的途径提出。10.1中的各项是提案的当然内容。公司副总(含)以上人员可以根据相应的职责权限决定方案的立案与执行。方案执行成功后,由方案的相应决策人提出嘉奖措施。方案(不论是否成功)的立项、过程和执行结果的相应信息都必须形成文档备查。对于设备的改善,此信息同时记入设备档案。11 相关表单设备资料登记表设备完好标准表设备分管清单设备润滑基准表设备点检表设备维修维护记录零部件安全库存量表 ●●●****公司生产部工作职责人字〔2011〕0011号 签发人:一、管理权限行使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权限,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二、管理职能合理组织公司产品的生产过程,综合平衡生产能力,科学地制定和执行生产作业计划,加强职工的培训教育,提高生产效率,节约制造成本。三、主要职责1、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2、组织生产、设备、安全、环保等制度的拟订、检查、监督、控制和执行。3、负责编制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4、密切配合营销部门,确保产品合同履行。5、负责编制技术管理标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操作手册和作业指导书。6、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控制,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及时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7、负责组织生产现场管理,确保生产现场整洁有序。8、及时编制年、季、月度生产报表,定期进行生产统计分析,不断改进生产核算工作,节约开支、降低成本。9、负责做好生产设备、计量器具的维护检修工作,合理安排生产设备、计量器具计划,确保设备正常使用。10、做好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和业务指导,并定期进行工作能力的检查、考核和评比。11、配合品控部门,不断进行产品质量和管理品质的提升。四、划分职责1、生产厂长:根据销售计划书(销售部呈递、总经理审批,总经办移交)及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合理组织车间生产;日查原料库存报表,制定原料需购单;日查生产车间安全生产情况,对车间主任,机修人员,生产工人进行培训、监督、管理;组织安排人员机器保养,电路设施的维护;安排、召开生产车间晨会、例会;2、车间主任:根据生产厂长安排,对车间现场管理,带领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对车间内事务的监督管理,安排车间内部事务,对于应收表扬和惩戒的人员进行初次教育批评,对需要提升或开除的人员及时上报,建议; 3、生产工人:遵守车间生产制度,主动、安全、高效的完成生产部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做好机器维护;定时做好车间清洁;不断学习,合理创新。

公司规章制度模板
公司规章制度模板需要包含以下内容: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公司制度管理规定范本是什么?
公司制度管理规定范本如下: 一、 本公司员工交卸部分: 1、主管人员交卸,公司员工交接管理制度范本。 2、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单位人员名册。 2、协及未了事项。 3、主管财务及事务, 管理制度《公司员工交接管理制度范本》。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所经管的财务事务。 2、协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 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 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 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 期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应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负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