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商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大陆居民赴台商务。

  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广东省常住户籍居民。

  (二)在我省暂住的华侨。

  (三)部队驻地在我省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

  (四)符合广东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出入境证件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办理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发、补发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免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外省户籍人员首次在广东省申请签注的,仍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相片。

  (三)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四)特殊情形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当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免交户口簿。

  2、我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仍可在工作地和户籍地办理,免交居住证,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意见。

  3、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4、在我省暂住华侨

  交验本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暂住地临时住宿登记表。

  5、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五市符合公安部异地办证政策的就学人员,仍凭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办理,免交居住证。

  注:电子类入台许可视为原件。

  基本流程

  (一)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制证。

  (二)持有合法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以在其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居住地以现居住地址为准,持有人可在该市任何受理点申请办理。

  (三)在我省暂住的华侨可在暂(居)住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

  (四)军人申请前往台湾,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

  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规定

  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分为10年和5年两种: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未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已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

  换发、补发情形

  (一)换发情形

  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4、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二)补发情形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可以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10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

  符合省内居民跨地市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办证时限与本地户籍居民一致。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大陆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签发。

  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80元。

  一次签注15元,多次签注80元。

  办理地点、时间、电话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办理时间和电话,请参见本网站的《广东省公安出入境部门地址及电话一览表》。